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,经学院党委研究,决定向全院教师公开选拔聘任院长助理1名(内设)。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选聘工作原则
党管人才;依法依规;德才兼备、任人唯贤;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;公开、透明、公正、公平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;民主集中制。
二、选聘岗位、数量、聘期及职责
预科教育学院院长助理(内设),1名。聘期3年。职责:协助院长、副院长开展工作。
三、选聘条件
1.中共党员,政治素质过硬;综合能力强,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、沟通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;具有强烈的责任心、事业心、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;执行力强,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坚决贯彻落实学校的决策部署和学院党政的决定;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,熟悉学校、学院情况和工作流程;善于团结同志,廉洁自律。
2.教育背景良好,硕士及以上学位,专业与学院预科教育工作相关;身心健康,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(含45周岁,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3.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;2018年以来教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。
四、管理与考核
1.院长助理任职期间,由学院进行日常管理,不确定行政级别,聘期到期自动解聘。院长助理须进行岗位考核,参照行政科级干部标准同步考核。因工作需要岗位任期考核优秀的可续聘,但须学院党政联席会、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办理聘任手续,续聘时可不受任职年龄的限制。年度考核参照《预科教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续聘,不合格者解聘。因工作任务终止或岗位调整,学院根据需要可不再聘任,有关待遇考核合格后按工作期限予以兑现;聘期内因个人原因出现影响履职的、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、违纪违法违规等问题的,随时终止聘任。
2.院长助理可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、专题会,不参与表决。也可受院长委托,参加学校有关会议,处置有关事务。
3.院长助理待遇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,参照《预科教育学院2022年度业绩津贴分配方案》中教研室主任岗位系数B1为1.9的标准(在一人多岗的情况下,系数B1按照就高和不兼得原则进行计算)。
五、选聘工作程序
1.制定选聘工作方案:明确工作原则、岗位需求、职责、条件、程序和时间安排、成立“民主推荐工作组”等,提交党委会审议。
2.发布公告:在学院官网及相关渠道发布选聘公告,明确岗位要求、报名时间等信息。
3.报名: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申请表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院行政办公室。报名截止时间:2024年5月30日下班前。
4.资格审查:工作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。
5.民主推荐:采取会议推荐方式,组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,党委委员,纪委委员,全体管理干部,辅导员,教职工党支部书记,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、职称推荐工作组组长,各教研室主任等参加推荐会议,工作组说明岗位选任有关政策,现场提供任职条件说明、报名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,提出有关要求,组织填写推荐票。
6.组织考察:工作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,了解其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情况。
7.讨论决定:按照《预科教育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实施细则》《预科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实施细则》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、政治立场、政治方向先行把关,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。
8.确定拟聘用对象:召开党委会,对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,酝酿并确定拟聘人选。
9.档案审核:工作组对拟聘人选进行档案审核,形成选任情况报告。选任情况报告应包含拟聘人选基本情况、选任工作程序、报名情况、选任方式、推荐情况、投票表决情况及档案审核、廉洁性审查、群众举报核查等情况。
10.公示:在学院内部对拟聘任对象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11.任前谈话和任职:学院院长和纪委书记对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。
学院正式发文聘任。
六、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
1.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,民主推荐工作组(院长、行政副院长、行政办公室主任)负责选聘具体工作。
2.全院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纪律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,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。选聘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,禁止打招呼、拉选票等不正之风,一经发现,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3.规范程序。全程接受学院党委指导、学院纪委监督。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检查,确保选聘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4.保证学院工作平稳、有序。
5.认真执行回避有关规定。
附件:报名表
预科教育学院
2024年5月22日